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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34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3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34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3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3期)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宝峰镇百亘副食超市的散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宝峰镇百亘副食超市经营散花生米购进日期2025916日),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应为生产商或批发环节造成的。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管理,严格保障销售的食品的安全性;2、对不合格的上述该批次花生米,已张贴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召回0kg3、落实好进货查验,要完整收取供应商的执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销售票据等等;4、严谨做好商品的运输、存储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黄曲霉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依法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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