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424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5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424 |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5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1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1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3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三色幼儿园的复用餐饮具(汤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永川区三色幼儿园(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汤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重庆市永川区实验小学校的复用餐饮具(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实验小学校(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永川区探佳烤鱼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探佳烤鱼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年8月20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有40个复用餐饮具(碗)对外提供给消费者使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产品,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清洁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清洁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