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69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生产环节第11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69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生产环节第11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4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4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生产环节第11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领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网红鸡翅尖(香辣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网红鸡翅尖(香辣味)(辐照食品),商标:奇遇食坊和图形;规格:300 克/袋;生产日期:2025-03-1;委托方:四川中晨瑞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厂:重庆市领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SP2025A21853)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排查发现其生产场所存在以下问题有可能造成产品不合格:热加工车间与食品直接接触工器具放置于地上,无存放架;热加工车间地面有积水,排水沟坡面不平整;冷却间及内包装车间无温度计等温度监测设施;内包装车间无工器具清洗消毒设施等。当事人已经通知了委托方四川中晨瑞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并召回涉案产品,该公司于2025年7月4日进行了召回;截止召回最后期限,委托方未向当事人退货。当事人已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及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