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51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51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51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51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0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9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1期)
在2025年国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智佳合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鲜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5月26日,本局依法向重庆智佳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GBJ25000000341832454ZX)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对样品真实性和检验方法提出异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鲜龙眼全部用于监督抽检。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鲜龙眼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批次号,抽检不合格批次鲜龙眼共6盒,全部用于抽样检验,未销售给消费者。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本局要求当事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内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对进口产品进行快检和抽检,加强贮存运输等环节食品安全管控。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