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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50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50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50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50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0期)

2025国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智佳合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鲜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无棣大智电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鲜龙眼(购进日期:2025421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鲜龙眼的包装盒上标称进口商为重庆智佳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贮存运输环节未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内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对进口产品进行快检和抽检,加强贮存运输等环节食品安全管控。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已整改到位。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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