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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41 [ 发文字号 ] 2025年生产环节第8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4 [ 发布日期 ] 2025-09-0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41
[ 发文字号 ] 2025年生产环节第8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04
[ 成文日期 ] 2025-09-04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生产环节第8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露莹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5-06-08,标称生产企业:永川区露莹饮用水厂,保质期:二个月,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对永川区露莹饮用水厂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了该批次包装饮用水500桶,售出500桶。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给予该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该公司技术分析发现,不合格原因是包装饮用水的水桶部分聪明盖消毒不彻底,导致部分产品抽检不合格。该公司结合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已开展自查,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增加消毒设备,并提交整改报告。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生产主体开展整改后复查,已整改到位。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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