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20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47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20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47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2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2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7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果园坡水果店经营的海南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果园坡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海南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5月15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过量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永川凤凰世纪分公司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永川凤凰世纪分公司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05月13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过量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索取并留存了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等,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永川区小福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可乐果味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小福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可乐果味饮料(生产日期:2025年04月24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增加并合理使用降温设施,确保贮存场所符合贮存要求。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