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永川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10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46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3 [ 发布日期 ] 2025-08-1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10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46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13
[ 成文日期 ] 2025-08-13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6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民誉百货超市经营的豌豆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民誉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豌豆片(购进日期:2025年4月15日),经抽样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多菌灵农药使用过量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限量超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索取并留存了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产品的产地证明等,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永川区文倩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豌豆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文倩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豌豆片(购买日期:2025年4月16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吡唑醚菌酯农药使用过量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限量超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索取并留存了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产品的产地证明等,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