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05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45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05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45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1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1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5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邓梅食品超市经营的薄荷棍(薄荷味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邓梅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薄荷棍(薄荷味糖)(生产日期:2024年9月26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生产环节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索取并留存了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永川区逢福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合川桃片(香甜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逢福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合川桃片(香甜味),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经营环节储存环境不符合储藏条件要求导致。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食品离地离墙存放,增设通风窗口,安装降温设备,使经营储存场所达到阴凉、干燥、通风的储藏条件。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合川桃片(香甜味)食品后,将其摆放在经营部内靠墙位置进行销售,室内潮湿、不通风,室内温度较高且无降温设备,不符合食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等储藏条件要求,造成酸价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