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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08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7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08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7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环节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期)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王大明餐饮店的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王大明餐饮店经营的红糖馒头(制作日期:2024年11月2日)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红糖馒头(制作日期:2024年11月2日)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无抽样批次红糖馒头。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永川区曾令刚餐馆的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曾令刚餐馆经营的馒头(制作日期:2024年11月3日)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馒头(制作日期:2024年11月3日)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无抽样批次馒头。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永川区程平餐馆的白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程平餐馆经营的白糖馒头(制作日期:2024年11月3日)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白糖馒头(制作日期:2024年11月3日)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无抽样批次白糖馒头。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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