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07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20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07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20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1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0期)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谭清山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谭清山经营的牛蛙(购进日期:2024年12月18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牛蛙不合格原因系养殖环节过量使用兽药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