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08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08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7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7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7期)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黄镜百货超市经营的野生猕猴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黄镜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野生猕猴桃(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4日),经抽样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未按要求使用农药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