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08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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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6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6期)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何力百货超市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何力百货超市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4日),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未按要求使用农药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以及该批次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进货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