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048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0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048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0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0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0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期)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曾令华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曾令华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冰糖(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0日),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冰糖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冰糖,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永川区罗霞鲜肉店经营的仔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罗霞鲜肉店经营的仔姜(购进日期:2024年10月31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仔姜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仔姜,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