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047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4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047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4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7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1批次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期)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郭诚云原汤牛肉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郭诚云原汤牛肉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29日,商标:/,规格型号:/,保质期:/,质量等级:/,样品批号:/,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29日,商标:/,规格型号:/,保质期:/,质量等级:/,样品批号:/,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无抽样批次复用餐饮具(碗)。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