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4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期)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口顺包子店制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口顺包子店制售的油条(制售时间:202495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 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2495日,当事人制作了30根油条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的油条,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