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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35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4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4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0期)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冉裕蔬菜经营部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冉裕蔬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二青条(辣椒)(购进日期:7月18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二青条(辣椒)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在售。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的义务,索取了二青条(辣椒)供应者的个人身份信息、承诺合格达标证等进货查验资料,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进货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