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3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生产环节第11期)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海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全牛皮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成全牛皮糖,生产日期2024714日,规格型号:散装,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对重庆海旭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了该批次成全牛皮糖20规格:5kg/件。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企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该企业排查后认为,不合格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要求对包装材料进行消毒。该企业结合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已开展自查整改。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整改后复查,已整改到位。

二、重庆健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山椒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海带(山椒味),生产日期:2024515规格型号:计量称重,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对重庆健安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了该批次海带(山椒味)3件(规格:10kg/件)。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该企业排查后认为,不合格原因是包装材料为普通铝箔袋,没有加抗氧化材料,加之经销商仓库条件简陋,在高温、高湿和不通风的条件下存储时间过长。企业结合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已开展自查整改。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整改后复查,已整改到位。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