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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3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0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9期)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叠翠园生鲜食品超市的老姜、白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叠翠园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的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6月13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永川区叠翠园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的白冰糖(2024年6月5日),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 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老姜和白冰糖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老姜和白冰糖,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涉嫌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十三)项、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