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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3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5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生产环节第10期)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渠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庆小面调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小面调料,规格型号:650g/桶,生产日期:2024-03-2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对重庆渠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了该批次包装重庆小面调料200桶。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该企业排查后认为,不合格原因是在原材料购入时,未审查原材料是否含有产品明示值标明的未添加的食品添加剂,该批次生产使用的原料之一榨菜中含有苯甲酸钠,导致抽检不合格。该企业结合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已开展自查整改。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整改后复查,已整改到位。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