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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1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期)


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有限公司重百永川商场超市经营的麻鲫(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有限公司重百永川商场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麻鲫(鲫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麻鲫(鲫鱼)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的麻鲫(鲫鱼)。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的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以及该批次食用农产品的快检合格报告,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进货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永川区夏臻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夏臻鲜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香蕉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的香蕉。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的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以及该批次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进货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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