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320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13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320 |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13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0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3期)
在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中学校食堂购进的甘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永川中学校食堂(以下简称当事人)购进的甘薯,检验结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购进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甘薯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重庆市永川中学校食堂的消毒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永川中学校食堂(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消毒餐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