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245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20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245 |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20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6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20期)
在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雷雷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雷雷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芒果(购进日期:2026年4月13日),经抽样检验,噻嗪酮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26年4月13日当事人联系重庆果琳鑫园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在永川的采购人员需要购进芒果,采购人员从江津区星戈水果经营部处购进芒果1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的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以及该批次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进货票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