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62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7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62 |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7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6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7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志萍食品超市经营的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志萍食品超市经营的花生米(购进日期:2025年9月6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花生米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产品。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生物毒素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生物毒素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永川区冬二二店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冰糖橙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冬二二店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冰糖橙(购进日期2025年9月21日),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076mg/kg)。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冰糖橙(购进日期2025年9月21日)。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