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5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1-3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5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3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30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5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高盛超市经营的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永川区高盛超市经营的冰糖(购进日期:2025年10月6日),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样批次冰糖。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应为生产环节造成的。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管理,严格保障销售的食品的安全性;2、对不合格的上述该批次冰糖,已张贴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召回0kg;3、落实好进货查验,要完整收取供应商的执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销售票据等等。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依法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
二、永川区梁钢友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梁钢友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花生米(购进日期:2025年9月18日),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供货商储运不当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涉案花生米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₁,非检不可知,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故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