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66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生产环节第9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66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生产环节第9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3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3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生产环节第9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鸡翅尖火锅香辣味、山椒凤爪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鸡翅尖火锅香辣味(辐照食品),商标:周义;规格:318克/袋;生产日期:2025-04-18、委托方: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厂: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铁杆分公司。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PJJD-00566-2025)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鸡翅尖火锅香辣味(辐照食品),商标:周义和图形;规格:318克/袋;生产日期:2025-05-19;委托方: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厂: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铁杆分公司。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SP2025A27402)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食品名称:山椒凤爪(辐照食品),商标:周义和图形;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5-04-26;委托方: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厂:重庆市荣昌区强逗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因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YBHY250001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50/004-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泡椒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提供了上述3个批次产品的生产留样送第三方机构检验的检验报告,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合格。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当事人发货到经销售商后,经销商在产品经营过程中的储存运输过程控制不当,储运环境温度过高,导致产品菌落总数超标。3家经销售商也分别出具了情况说明,对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事实进行了确认。当事人制定了召回计划,向各经销商发送了产品召回通知书,积极开展不合格批次产品的召回工作;并要求各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按照产品的储存运输要求进行运输、储存和销售。当事人已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铁杆分公司生产的2批次鸡翅尖火锅香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鸡翅尖火锅香辣味(辐照食品),商标:周义;规格:318克/袋;生产日期:2025-04-18、委托方: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厂: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铁杆分公司。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PJJD-00566-2025)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鸡翅尖火锅香辣味(辐照食品),商标:周义和图形;规格:318克/袋;生产日期:2025-05-19;委托方: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厂: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铁杆分公司。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SP2025A27402)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对上述2个批次产品的生产留样向检验机构进行了送检,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合格。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委托方发货到经销售商后,经销商在产品经营过程中的储存运输过程控制不当,储运环境温度过高,导致产品菌落总数超标。2家经销售商也分别出具了情况说明,对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事实进行了确认。当事人开展不合格批次产品的召回工作;并要求各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按照产品的储存运输要求进行运输、储存和销售。当事人已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