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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65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55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2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65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55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成文日期 ] 2025-09-22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5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陈二妹水果店经营的妃子笑荔枝、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陈二妹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202568),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小台芒(购进日期:2025年6月8),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用药过量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行为符合《市场监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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