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64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54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64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54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2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4期)
在2025年国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周义伟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周义伟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2025年5月19日),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养殖环节用药过量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永川区浩睿水果经营部经营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浩睿水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荔枝(购进日期:2025年6月10日),经抽样检验,吡咗醚菌酯、除虫脲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用药过量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永川区钟帮烈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荔枝、油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钟帮烈食品经营(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荔枝(购进日期:2025年6月11日),经抽样检验,吡咗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油桃(购进日期:2025年6月11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荔枝和油桃不合格原因均系种植环节用药过量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