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永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62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53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362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53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3期)


在2025国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三教镇满家福超市经营的大胖籽多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三教镇满家福超市经营的大胖籽多味瓜子生产日期:2025年0106日),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调整商品陈列条件,确保贮存场所符合贮存要求。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永川区何福才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何福才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荔枝(购进日期:2025年6月6日),经抽样检验,吡咗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用药过量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