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249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40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249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40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0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山之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麻辣萝卜干(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山之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麻辣萝卜干(酱腌菜)(生产日期:2025年3月10日),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生产环节未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索取并留存了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