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永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73 [ 发文字号 ] 2025年生产环节第4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73
[ 发文字号 ] 2025年生产环节第4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生产环节第4期)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何国秀食品加工坊生产的精制板鸭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何国秀食品加工坊生产的精制板鸭,生产日期:20241227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5SR01148)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永川区何国秀食品加工坊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生产主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生产主体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经该生产主体排查,不合格原因系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该生产主体结合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已开展自查整改。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生产主体开展整改后复查,已整改到位。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