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永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53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31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53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31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1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邹景莲商贸经营部经营的洗芋儿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邹景莲商贸经营部经营的洗芋儿(购进日期:2025年2月13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上级供货在加工洗芋儿环节过量添加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