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065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4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065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4期)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9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4期)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祖良蔬菜种植场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永川区祖良蔬菜种植场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8日),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山药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山药,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