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永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061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5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061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5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1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期)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晓秧锅火锅店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晓秧锅火锅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