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期)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蒋明兰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蒋明兰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4年7月31日),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山药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山药,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永川区梁金富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梁金富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5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姜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姜,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永川区蔡昌琼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蔡昌琼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辣椒(购进日期:2024-7-31),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辣椒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辣椒,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