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

日期:2025-01-03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李祯碧食品经营部经营的日式小圆饼(酥性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李祯碧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日式小圆饼(酥性饼干)(生产日期:2024.03.04),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检查发现有1.76kg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在售。办案人员对上述1.76kg食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永川区懿顺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偌翰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龙眼(购进日期2024.08.18,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上述不合格龙眼在售,该批次龙眼已全部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的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以及该批次食用农产品的进货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永川区谢二妹水产店经营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谢二妹水产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泥鳅(购进日期2024.09.11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上述不合格泥鳅在售,该批次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