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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4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发布日期 ] 2024-12-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4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6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7期)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卢华中经营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卢华中经营的泥鳅,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泥鳅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2024年9月11日购进泥鳅20斤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泥鳅,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500元。

二、永川区周三淡水鱼经营部经营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周三淡水鱼经营部经营的牛蛙,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泥鳅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2024年9月12日购进牛蛙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牛蛙,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罚款5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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