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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生产环节第2期)

日期:2024-03-04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山椒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泡山椒花生,商标:宋大妈+图案,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3-10-17,质量等级:/;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对重庆市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真菌毒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了该批次泡山椒花生460kg,未售出407.3kg,售出52.7kg,召回8.2kg。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生产真菌毒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泡山椒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 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该公司技术分析发现,不合格原因是原料花生入库时未进行黄曲霉毒素B1项目检测,导致成品不合格。该公司结合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已开展自查,加强原料管理,试生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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