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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期)

日期:2024-02-26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罗家谊食品经营部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罗家谊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老姜,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老姜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产品,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永川区刘柯百货店经营的柏林大贝椰蓉蛋糕棒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刘柯百货(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柏林大贝椰蓉蛋糕棒,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柏林大贝椰蓉蛋糕棒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食品,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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