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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日期:2024-01-26


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杨伟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猪肝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杨伟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猪肝,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抽样批次猪肝后对外销售,抽检时已全部用于检测,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产品。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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