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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试行涉案主体合规评估

日期:2023-12-07


近日,渝北区颁布实施《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2023年12月5日正式施行。

《办法》共26条,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评估标准、评估机构、评估程序、结果运用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涉案主体合规评估是指区市场监管局在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根据涉案主体的申请,依据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标准、规范、规程、准则等,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认错认罚、整改到位”的涉案主体酌情予以一般、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裁量活动。

《办法》规定涉案主体合规评估适用于渝北区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用于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涉案主体申请合规评估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对完成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案件,经评估认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的,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则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对于终止合规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整改未到位的涉案主体,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恢复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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