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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1-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10-13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1-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成文日期 ] 2017-10-1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78号)要求,在我市已先行实施十证合一的基础上,将更多的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深层次提升准入便利化水平,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能合尽合,该减则减采取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方式,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二)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文书按照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办事成本,打造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依托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企业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应用,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加强业务协同和后续监管,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改革任务

(一)明确整合证照事项在首批将印章备案通知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5个证(表)与营业执照整合的基础上,将客货运分公司备案等10个备案事项(详见附件)整合到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单独发放逐步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覆盖范围,分批次整合更多证照

(二)简化证照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程度,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登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和信用重庆网站公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企业相关登记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部门。“多证合一实施前已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的企业,原证照继续有效

(三)深化部门信息共享证照整合后,部门间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涉及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等需要调整的,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实现与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联通,确保业务办理顺畅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由国家部委统一开发的,有关部门应主动协调国家部委开放接口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确保实现数据联通
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实时推送至共
享交换平台,被整合证照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信息,并做好信息在本业务系统的导入整理分配应用等工作

(四)规范企业信息采集现有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共享,企业不再另行填报,有关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重复填报信息对确需采集与企业设立相关,且在企业设立阶段能够真实准确填报的信息,由工商部门在企业设立登记时进行采集企业在设立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信息,由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管过程中进行采集凡是应由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证合一改革后,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责任,创新方式,细化措施,提升效能,实现审批简化监管强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核查完善企业公示信息,查处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有效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和综合执法,加大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自律,不断强化社会监督

(六)推动改革成果运用有关部门应按照改革要求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在各自领域内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够查询到的信息,有关部门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许可证件和证明,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多证合一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做好人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各区县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指导基层推进落实改革,确保改革各环节运行顺畅

(二)加强窗口建设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工作,通过合理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力量配置和软硬件设施配备,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强化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多证合一改革后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满足改革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多证合一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改革政策解读,对改革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主动运用改革成果,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落实改革任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节点进度安排,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协调配合不力组织保障不足,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的10个备案事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0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的10个备案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1

客货运分公司备案

市交委

2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变更的备案

3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4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市农委

5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

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

出版物出租备案

市文化委

8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备案

市国土房管局

9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重庆保监局

10

灭“四害”有偿服务专业机构备案

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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