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大渡口、江北、九龙坡、渝北、铜梁、石柱六个区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涉案主体合规评估试点。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86号)文件,结合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案件实际,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试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试行办法》共26条,从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定义、适用对象和范围、适用条件和排除情形、评估申请和受理程序、评估人员和评估方式、评估结果运用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涉案主体合规评估?
涉案主体合规评估是指区市场监管局在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根据涉案主体的申请,依据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标准、规范、规程、准则等,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认错认罚、整改到位”的涉案主体酌情予以一般、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裁量活动。
(二)涉案主体合规评估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辖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三)哪些案件适用涉案主体合规评估?
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案件: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是指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0元以上。
(四)适用合规评估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什么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
2、涉案市场主体已停止违法行为;
3、涉案市场主体“认错认罚”,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4、涉案市场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合规制度;
5、涉案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合规评估。
(五)哪些情形不适用涉案主体合规评估?
1、为实施违法犯罪而设立涉案主体,或者设立后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2、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涉嫌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的;
4、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社会舆情的;
5、违法行为已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6、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区域性风险或者系统性风险等;
7、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六)如何申请涉案主体合规评估?
1、申请时间: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2、申请机构: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办案机构。
3、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申请书内容:
(1)承认自己的行为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并承诺接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停止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和减轻危害后果的情况;
(3)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合规整改措施;
(4)申请一般、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请求与理由。
(七)对完成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案件会如何处理?
经评估认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以下规则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1、对涉案主体情节显著轻微或具有减轻情节的,可决定免于处罚;
2、对原本具有从轻情节的,可决定予以减轻处罚;
3、对原本没有从轻情节的,可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4、对原本有从重情节的,可以决定予以一般处罚。
对于终止合规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整改未到位的涉案主体,区市场监管局恢复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