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渝北区>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5-005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5-005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渝北市监许可撤字〔2025〕045号

当事人:重庆永畅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戴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NKPA9B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一碗水前街1813-7

2025623日,戴鑫称其身份信息被盗用,于20191211日登记为重庆永畅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股东、监事,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受理并开展调查,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均无法联系,我局于2025721日至202593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依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我局未收到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2025923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渝渝北市监拟撤告字【2025092307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我局认为:当事人在戴鑫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信息并代替签名,骗取登记机关批准了当事人的公司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请于5个工作日内缴回20191211作出设立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若拒不缴回,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