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037M/2025-001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037M/2025-001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7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渝北市监许可撤字〔2025〕017号
当事人:重庆鼎上和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YW0CU38
住所:松石北路102号附23号燕城大厦B幢1-1(自编号:01号)
2024年10月18日,重庆渝联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代理人冉波举报重庆鼎上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受理并开展调查,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及结合司法判决等材料,证实重庆鼎上和建材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时存在有债务未清算完结,其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为虚假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我局于2025年1月24日将《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渝渝北市监拟撤告字〔2025〕012101号)以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同时在渝北区市场监管局网站上依法进行了公示,现30日期限已满,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