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037M/2025-0004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市监许可撤字〔2025〕005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037M/2025-0004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市监许可撤字〔2025〕005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8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渝北市监许可撤字〔2025〕005号
当事人:重庆鑫鑫楠婉运输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冷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LM3E6K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武陵路71号上海大厦裙房幢商81
2024年11月12日,冷刚称其身份信息被盗用,于2019年11月8日登记为重庆鑫鑫楠婉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股东、监事,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受理并开展调查,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均无法联系,我局于2024年11月12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依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我局未收到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我局认为:当事人在冷刚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信息并代替签名,骗取登记机关批准了当事人的公司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