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037M/2024-0078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市监罚催〔2024〕004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9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渝北市监罚催〔2024〕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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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4年4月1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市监处罚〔2024〕295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缴纳行政处罚罚款5000.00元;
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共计50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宫宜华 联系电话:6760944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华大道18号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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