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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4-00787 [ 发文字号 ] 渝北市监罚催〔2024〕00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渝北市监罚催〔2024〕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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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202441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市监处2024295)。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缴纳行政处罚罚款5000.00元;

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共计50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宫宜华    联系电话:6760944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华大道18号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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