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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4-007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渝渝北市监撤告字【2024】121101号

重庆京粮农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单位)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撤销你(单位)的设立登记。因通过登记的无法联系你(单位),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相关登记决定,你(单位)及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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