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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4-00348 [ 发文字号 ] 渝北市监许可撤字〔2024〕030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4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当事人:重庆宁鑫吉科技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戴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NED55W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81号嘉华盛世1幢1-9

202427日,戴鑫举报其身份信息被盗用,成为重庆宁鑫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监事,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受理并开展调查,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发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均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调查,我局于2024年327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依法进行了公示,现45日期限已满,无相关人员和单位向我局提出异议。

我局认为:当事人在戴鑫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信息,骗取登记机关批准了当事人的监事职务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的监事职务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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