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4-002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渝北市监撤告字【2024】042301号


武常军(个体工商户):

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2MABW7H107F)设立市场主体时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登记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你(单位)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因你(单位)登记的住所为虚假地址,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相关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